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 号)同意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3,596,259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
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德曼”),上海海
德曼通过接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项目。
公司已与上海海德曼、上海海德曼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8,420,008.9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7,370.94 元,低于《浙江
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予以解决,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
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17,142.00 17,142.00 13,581.74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
受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
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
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粘世超 叶云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