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 湖南海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16: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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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4-038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进行变更。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会〔2023〕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 17 号,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
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
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
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
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
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
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
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
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
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
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
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
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
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
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
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
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
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
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
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
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
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
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
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
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
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
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
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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