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激励对象公示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对本次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
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拟激励
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