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4-10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
通讯方式召开。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以 6,469.28 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常德常石兴德咨询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所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
湖之星”567 幢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前置准备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办理标的资产转让交割手续等。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
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