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
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考核指标为营业收
入或归母净利润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母净利润不低于8,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归母净利润不低于9,500万元
注:上表中“归母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且剔除(即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
响,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
后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绩效考核合格者归属比例
为 100%,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归属比例为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年度考核一次。
七、归属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综合管理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诉,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
核,并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该决定即为激励对象的最终考
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