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4-037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品工业”)
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以连带责
任保证的形式合计为良品工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02 亿元,其中,为
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12 亿元;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单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1.90 亿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已实际为良品工业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32,895.44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良品工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
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保 C101C24009,约定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向交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
债权额为人民币 3.12 亿元;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
年市直 LPGY 保字 01 号),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向中国银行申请单
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90 亿元。公司上述担
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并授权经理层办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宁波良品铺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 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保证合同签署后,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895.44 万
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074454566J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23 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革新大道 8 号(13)
法定代表人:杨红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糖果制品(糖果)、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水果制品(水果
干制品)、蜜饯、炒货食品级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销售,散装食品(含冷
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
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批发兼零售;食品类连锁店经营
管理,仓储服务,场地出租,百货类门店营业用具和卫生用具批发兼零售;热食
类食品(含半成品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食品);自制饮品(含自制生
鲜乳饮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含肉制品、生海鲜食品)的制售;自营
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
(依法须经审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良品工业 100%的股权。
良品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18,778,423.89 2,372,950,951.01
负债总额 2,006,922,780.21 1,663,649,816.07
净资产 711,855,643.68 709,301,134.94
项目 30 日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14,887,144.12 5,732,940,576.17
净利润 2,554,508.74 -24,147,526.48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良品铺子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C101C24009)
保证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
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债权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4 年市直
LPGY 保字 01 号)
保证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
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
方式。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
应继续履行。
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良品工业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其授信进行担保,是根
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
行为。良品工业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为
良品工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
设的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
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定
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被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
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2,895.44 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