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10-08 23: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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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16)
   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议案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其他出席人员
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
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
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
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
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进入会场后,应按照会务
安排及次序就座。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打断与会人员的正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会务组有权予以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及/或股东代
表应当在会前仔细阅读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以及会议进行过
程中以书面方式将质询和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转交会议主持人或口头提
出。会议主持人将指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答或接受质询。
  四、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请先举手征得主持人的同意。如无特殊理由
会议主持人将会安排其发言。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
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大会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
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股东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可采取口头发言或书面形式,
但口头发言时间应服从大会会务组安排。
  六、如审议提案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延长股东大会时间,会议主持人可以
根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股东大
会的或股东对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异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就此提请所有参会股
东就延长股东大会或终止该提案的质询、发言并进入下一提案的审议进行表决。
  七、在所有提案均需经审议后,开始进行股东表决;进行表决程序时,股
东及股东代表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
  八、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表决意见”栏相应选项填写符号“√”表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24 日(周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栋 C 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周五)
五、会议登记时间: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和质询;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确定监票、计票人;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九)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决议上签名;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 543.3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54,331 万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为
易,债券简称“塞力转债”,债券代码“113601”。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塞力转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塞力转债”的初始
转股价格为 16.98 元/股。
   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由 16.98 元/股向下修正为 13.71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塞力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如下: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已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1.65 元/股)的
情形,已触发“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塞力
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本议案
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塞力转债”的转股价格(即 13.71 元/股),则
本次“塞力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
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塞力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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