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数量为 42.1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97%。
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数量由 65.5 万股调整为 91.7 万股、授予价格由 10.59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以
制性股票;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8.41 万股,按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
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3 名因主
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8.41 万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 91.7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认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除 3 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外,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14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6.687 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4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
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75.603 万股,预留部
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91.7 万股;首次和预留已授予
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7.11 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的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包含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1.05 万股(调整后),按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13 名因
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
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届满,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的审计报告;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
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3 年净利润较
第一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2021 年 度 增 长 率 为
第二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220.52%,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各评
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48
价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名,其中:4 名激励对
考评结果(S) S≥80 70>S≥60 S<60
S≥70 励条件且其所获授但
评价等级 A B C D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性股票将被公司回购
比例(N) 注销;另 44 名激励对
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求,44 名激励对象绩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 效考核评价等级均为
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 A,解 除限售比例为
下一年度。 100%。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
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4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 42.1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97%。具体情况如下:
预留获授限
第一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制性股票数
类别 人数 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量(股)
(调
数量(股) 量(股)
整后)
合计 44 842,800 421,400 421,400
注:
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超出部分将继续锁
定,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在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股本总额发
生了变化,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动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 18.41 万股(调整后);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后,公司新增股份 91.7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84,210,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 元(含税)。2024 年 6 月 28 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授予
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67.303 万股(其中预留授予部分为 91.7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7.11 元/股;拟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1.05 万股(其中预留授
予部分为 3.92 万股),按 7.11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 13 名因离
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6 名减少至 44 名。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共计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择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注销事项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 44 名激励
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该 44 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0.1097%。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
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这 44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
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均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97%。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