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
并同意以 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89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