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麒麟
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信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麒麟信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麒麟信安(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麒麟信安”)拟参与广东省重点政府课题,承担项目攻关任务。应政府
课题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在本项目中承担的研发
及资金任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同时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各项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不
存在反担保,广东麒麟信安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
经营管理拥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
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麒麟信安的基本情况如下:
众创空间 A218 号
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
器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在参与政府课题研发项目中承担的研
发及资金任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内容的文件,
上述担保金额等以广东麒麟信安最终签署的政府课题研发项目申报书为准,最终
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开
展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广东麒麟信安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务合伙人,并持有 80%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
麟信安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广东麒麟信安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
司能够有效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
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
麟信安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麒麟信安提
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担
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麒麟信安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
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及风险,能够有效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麒麟信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