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新
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
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诺泰生物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离
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兼核心技术人员刘标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刘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
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刘标先生,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工程师。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杭州诺泰制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多肽研
发主管、副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杭州华津药业有限公司担任多
肽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安徽工程大学任教。2015 年 1 月
至今,担任公司多肽药物总监、研究院多肽药物研发中心主任;2015 年 9 月至
云港生产基地多肽生产总监。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刘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离职后将继
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刘标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多肽生产等工作,现该部分工作均已交接给其
他同事负责,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刘标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均为非单一发明人。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纠
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情况
刘标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在离职后对其知悉公司
的任何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发现刘标先生存
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
二、补选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补选戚芳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如下:
戚芳菲女士,199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同时担任团支部副书记;工作期间当选为江苏省妇代会代表、连云港市政协委员
代表,同时被评为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连云港市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2021 年 3
月-2021 年 7 月在盛虹石化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工会工作;2022 年 5 月至今,担
任诺泰生物连云港工厂工会副主席。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戚芳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戚芳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林浩先生的任职履历、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工作需求及本人参与情况
等相关因素,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林浩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林浩先生,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
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夏威夷大学博
士后工作经历。回国后先后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励德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分别担任 PMO 经理、研发副总职务,具有多年复杂原料药及中间体工艺设计
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项目管理经验。2023 年 5 月加入诺泰生物任研发总监,目
前在公司负责学科交叉领域的片段肽工艺创新研究等。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林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刘标先生在职期间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
成妥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知名专家领衔的高素质、国际
化、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国际大型跨国药企的经
营管理和研发经验。截至 2022 年底、2023 年底及 2024 年 6 月底,公司研发人
员数量分别为 169 人、266 人及 323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15.17%、17.22%
和 18.16%,研发人员数量稳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童梓权、金富强、施国强、姜建军、刘标、赵呈青、张余、刘婷
本次变动后 童梓权、金富强、施国强、姜建军、赵呈青、张余、刘婷、林浩
五、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刘标先生已完成与工作团队的交接。公司业务团队结构较为完整,研
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核心
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研发
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扩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
能力。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与刘标先生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对其
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保密义务进行了约定。刘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
权均属于职务所得,相应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或子公司,其离职不存在涉及职务
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截至本核查意见
签署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刘标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补选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的研发骨干人才,有助于高效推
进公司研发项目,并为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保荐机
构对公司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