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部分
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与张津生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
张津生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8,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51%。本次权
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将以
直接持股和通过南通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源投资”)间接
持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4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6%。其中,李武林
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8,1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4%;和丽女士将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2,488,500 股,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8,000 股,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72%。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张津生先生现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京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
理,其在 IT 领域从业近 20 年,具有行业头部厂商的工作经验且具有丰富的开发
和管理经验,同时与多个云计算解决方案提供商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张津生
先生对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充分认可,同时公
司实控人出于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稳固杰出人才的考虑,双方达成交
易意向。
? 本次交易约定:自张津生先生入职之日起两年,其应带领团队完成以下业
绩指标:1)帮助公司获取 AI 相关的水处理知识产权不少于 2 项;2)完成水处
理相关预训练大模型不少于 2 套;3)新增智慧运维及云计算服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或新增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
? 张津生先生承诺:本次受让股份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的通
知,李武林先生及和丽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与张津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津生先生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总计 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
其中,李武林先生拟协议转让 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和丽女士
拟协议转让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10 元/股,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 90%,股份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 42,840,000 元。股份
转让价款全部为受让方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
丽女士以直接持股和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882,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7%。其中,李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596,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3%;和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488,500 股,通过和源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8,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4%。张津生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
丽女士将以直接持股和通过和源投资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4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6%。其中,李武林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4%;和丽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88,500 股,通
过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98,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2%。张津生
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8,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1%。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间接 间接
股东名 直接持 直接持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
称 股比例 股比例
(股)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 (%)
(%) (%)
李武林 22,596,000 14.83 0 0 18,196,000 11.94 0 0
和丽 16,488,500 10.82 798,000 0.52 12,488,500 8.20 798,000 0.52
合计 39,084,500 25.65 798,000 0.52 30,684,500 20.14 798,000 0.52
张津生 0 0 0 0 8,400,000 5.51 0 0
(1)交易背景
公司于 2023 年成立了智算事业部,引进专业的信息技术团队,负责公司数
字化能力建设和后续智慧运维业务的拓展。截至 2023 年底,公司已基本完成数
字化建设,具体成果表现为“大数据中心”和“智慧生产运行平台”的自主研发
和投入使用。为促进公司在智慧环保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有效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4 年 6 月份正式聘请张津生先生担任南通京源云计算科
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人工智能方向的研发、业务拓展、团队建设
等。张津生先生在 IT 领域从业近 20 年,具有行业头部厂商的工作经验且具有丰
富的开发和管理经验,同时与多个云计算解决方案提供商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
系。
为了深化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稳固杰出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
工作热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津生先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从而确保核心团队能够与公司
共同成长。张津生先生对公司具有高度认同感,基于对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2)锁定期安排
针对上述交易,设定有自愿限售条款,不会产生新增流通股对二级市场产生
不利影响。张津生先生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中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协议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张津生先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业绩承诺
为确保公司及实控人的成本投入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经协商达成了以下
约定:自张津生先生入职之日起两年,其应带领团队完成以下业绩指标:1)帮
助公司获取 AI 相关的水处理知识产权不少于 2 项;2)完成水处理相关预训练大
模型不少于 2 套;3)新增智慧运维及云计算服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或新增净利
润不低于 1000 万元。如两年内上述经营预期未达成,出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处回
购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股票,回购价款为本次约定的交易对价并加按年化 3%单
利计息。如涉及本次交易回购,则上述减持承诺自动作废。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 1:
姓名 李武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92919**********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否
权
出让方 2:
姓名 和丽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92919**********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否
权
李武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和丽女士为公
司董事。李武林先生与和丽女士为配偶关系,并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姓名 张津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3212319**********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 否
权
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 1(甲方 1):李武林
出让方 2(甲方 2):和丽
以上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
受让方(乙方):张津生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合计 8,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5.10 元/股,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
议 签 署 日 前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格 的 90% , 股 份 转 让 总 价 款 共 计
元。
第一期:乙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 5 个自然日内分别向甲方 1 支付 11,963,810
元,甲方 2 支付 10,876,190 元,合计支付人民币 22,840,000 元(大写:贰仟贰佰
捌拾肆万元整),并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 二期:乙方 同意在协议签订后 180 个自然日内分别向甲方 1 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并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双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申请,受让方予以
协助。
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及时缴纳。
自在谈判、准备、实施本协议所产生的成本、税费、其他费用。
给出让方的,逾期超过 90 个自然日仍未付清,则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标
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须配合将标的股份恢复原样。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
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
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武林、和丽)》《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张津生)》。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