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3.8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17元/股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6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3.17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9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
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
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草案)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号 数量 总量的 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57 人)
首次授予合计 63.80 80.96% 0.47%
预留部分 15.00 19.04% 0.11%
合计 78.80 100.00% 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
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
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
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 年营业收 2024 年营业收
归属期 入达 6.00 亿元 入达 5.00 亿元
第二个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归属期 入达 7.50 亿元 入达 6.00 亿元
达 13.50 亿元 达 11.00 亿元
第三个 2024 年-2026 年 2024 年-2026 年
归属期 入达 9.50 亿元 入达 7.50 亿元
达 23.00 亿元 达 18.5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100%
A<An X1=0%
B≥Bm X2=100%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AX(X1,X2)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A) 累计营业收入(B)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4 年-2025 年 2024 年-2025 年
归属期 入达 7.50 亿元 入达 6.00 亿元
达 13.50 亿元 达 11.00 亿元
第二个 2024 年-2026 年 2024 年-2026 年
归属期 入达 9.50 亿元 入达 7.50 亿元
达 23.00 亿元 达 18.5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A/Am*100%
A<An X1=0%
B≥Bm X2=100%
累计营业收入(B) Bn≤B<Bm X2=B/Bm*100%
B<Bn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MAX(X1,X2)
(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3)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的对照关系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市维海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丹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
权。
(三)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
年9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3.80万股,授
予价格为13.17元/股。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63.8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59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3.1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计
序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划首次授予时
姓名 职务 国籍
号 数量 总量的 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 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5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3.80 80.96% 0.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经
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
(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2024年9月27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63.80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二)预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
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
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
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
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首次授
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63.80万股,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
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
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