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经营
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
加坡天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Vico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维
科泰国”)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借款期
限自实际出借之日起1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不收取利息费用,无
需公司和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住所
企业性质 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
主要办公地点
管理合伙人授权代
TAN YAN LAI
表
不适用(注: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备忘录,普通合伙企业无需登记注
注册资本
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业务,为投资控股平台。
Tancon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天工控股)持有份额为 49%,Vico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 Precision Engineering Pte. Ltd(维科控股)持有份额为 48%,TAN YING
制人 XUAN(陈映璇)持有份额为 3%。实际控制人为 TAN YAN LAI 和张
茵夫妻。
(二)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份额
Tancon Investment Holding Pte. Ltd(天工控股) 49%
Vico Precision Engineering Pte. Ltd (维科控股) 48%
TAN YING XUAN(陈映璇) 3%
合计 100%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新加坡元
项目 2024.6.30/2024 年半年度 2023.12.31/2023 年度
总资产 967.36 737.77
净资产 965.57 736.20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29.37 -0.44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说明
新加坡天工直接持有维科精密96,259,83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9.62%,系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加坡天
工为公司的关联方。新加坡天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维科泰国与新加坡天工签署借款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分笔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以实际协议为准。
准)
,可提前还款。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形成,不收取借款利息,无需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
约定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新加坡天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维科泰国提供财务资助,帮助维
科泰国稳健发展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新加坡天工无关联交易,
与其他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无关联
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新加坡天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TAN YAN LAI和张茵回
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本次关联交易为支持公司运营和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