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召开)
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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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1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张柏忠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
表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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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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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
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
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东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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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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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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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
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助力旗滨电子的发展,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旗滨电子少
数股东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聚鑫”)、天
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泰鑫”)、天津旗滨众
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众鑫”)、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恒鑫”)、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东鑫”)及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盛鑫”
)等 6 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平台”)
所持有的旗滨电子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本次交易概述
旗滨电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8.0796%的股权。员工跟投平台
持有旗滨电子 26.4905%的股权。
根据公司新一轮的总体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8,956.45 万元收
购控股子公司旗滨电子少数股东员工跟投平台所持有的 20.7856%股权(对应的初
始跟投金额为 17,663.5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比例
将由 68.0796%增加至 88.8652%,员工跟投平台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比例将由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勇通过员工跟投平台间接持有旗滨
电子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上述人员继续通过员工跟投平台持有旗滨电子 5.7049%
的股权,以促进旗滨电子玻璃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公司对旗滨电子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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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X2X16J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0 号 121 室-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聂结杳)
注册资本:6,878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X2WB1P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0 号 121 室-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官立民)
注册资本:3,452.75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GJ9D6Y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0 号 129 室-4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官立民)
注册资本:2,736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X2PM78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0 号 122 室-14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官立民)
注册资本:2,446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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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X2LX1W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0 号 122 室-10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官立民)
注册资本:347.5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6XD7TX0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4 号 10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聂结杳)
注册资本:121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
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81MA4PG6D97N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军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8 日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
料基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
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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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旗滨电子资产总额为 153,252 万元,负债总额为 82,343
万元,净资产 70,909 万元。2024 年 1-5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052 万元,净利润为
-2,76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标的股权情况及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前后股权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 6 个跟投平台合计持有旗滨电子 20.7856%的股权(对应的初
始跟投金额为 17,663.50 万元),其中,天津聚鑫 8.7800%、天津泰鑫 5.0238%、
天津众鑫 4.0100%、天津恒鑫 2.4768%、天津东鑫 0.4283%、天津盛鑫 0.0667%,
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以上述员工跟投平台工商登记确定的比例为准。
股权收购前 本次收购股权情况 股权收购后
股东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东出资额
额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旗滨集团 40,847.75 68.0796% 12,471.35 20.7856% 53,319.10 88.8652%
天津聚鑫 6,876.00 11.4600% -5,268.00 -8.7800% 1,608.00 2.6800%
天津泰鑫 3,450.75 5.7513% -3,014.25 -5.0238% 436.50 0.7275%
天津众鑫 2,736.00 4.5600% -2,406.00 -4.0100% 330.00 0.5500%
天津恒鑫 2,445.00 4.0750% -1,486.10 -2.4768% 958.90 1.5982%
天津东鑫 346.50 0.5775% -257.00 -0.4283% 89.50 0.1492%
天津盛鑫 40.00 0.0667% -40.00 -0.0667%
宁海旗滨科技 3,258.00 5.4300% 3,258.00 5.4300%
合计 60,000.00 100% 60,000.00 100.00%
注:上表“合计”金额与按分项数据相加金额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计、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同
意以该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和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权
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一)资产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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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二四年 1-5 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441C028412 号],截至
净资产 70,909 万元。2024 年 1-5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052 万元,净利润为-2,762
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双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
具了《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 100044
号],本次评估中,旗滨电子净资产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
行评估,并最终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66,144.21 万元,评估值为 65,833.30 万元,减值 310.91 万元,
减值率为 0.47%;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71,094.71 万元,评估值为 77,353.90 万
元,增值 6,259.19 万元,增值率为 8.80%。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91,068.82 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77,353.90 万元,
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13,714.92 万元,收益法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 17.73%。
差异原因为:
(1)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资产
基础法运用在整体资产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
长性。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
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从理论上讲,收益法的评估
结论能更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旗滨电子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而收益法评估的价值
中体现了企业存在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品牌价值、客户资源、稳定的销售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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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评估方法更加合理,其评估结果更能反映湖南旗滨电
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
估结论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为 91,068.82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零
陆拾捌万捌仟贰佰元)。
(三)股权转让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经评估确认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充分考虑了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以及员工跟投现状,交易各
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同意本次交易按照该项目净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其中:公司收购天津聚鑫持有的旗滨电子 8.7800%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8,007.36 万元;公司收购天津泰鑫持有的旗滨电子 5.0238%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4,581.66 万元;公司收购天津众鑫持有的旗滨电子 4.0100%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3,657.12 万元;公司收购天津恒鑫持有的旗滨电子 2.4768%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2,258.872 万元;公司收购天津东鑫持有的旗滨电子 0.4283%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390.64 万元;公司收购天津盛鑫持有的旗滨电子 0.0667%的股权,转让
价格为 60.80 万元。
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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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受让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2)乙方受让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合计 5.0238%的股份(共计 3,014.25 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4,101.90 万元);
(3)乙方受让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4)乙方受让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合计 2.4768%的股份(共计 1,486.10 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2,346.05 万元);
(5)乙方受让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合计 0.4283%的股份(共计 257 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437.20 万元);
(6)乙方受让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合计 0.0667%的股份(共计 40 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40 万元)。
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 10004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
报告),各方同意:以上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股份转让款分别为:
(1)天津旗滨聚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旗滨电子
(2)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旗滨电子
(3)天津旗滨众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旗滨电子
(4)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旗滨电子
(5)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旗滨电子
(6)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旗滨电子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通过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全部
股份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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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转让及其他的工商变更
或各方另行共同确认的期限内,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变更
登记的全部资料。
的期间内,对丙方可能存在的董事和监事变更等必须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需配
合丙方完成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手续所必需的资料。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转让价款不作出调整。
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六)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通过之日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电子玻璃生产制造所涉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复杂,代表了连续制备玻璃的极
高工艺水平,是公司打造产品高端化,实现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电子
玻璃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新兴业务,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行业中逐步形成
竞争力,公司对电子玻璃产业发展认知提高,更加注重长期发展和持续创新,本
次交易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控股子公司旗滨电子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公司
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收购完成后,集团将持续加大电子玻璃
的科研投入,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为抓手,增强技术创新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
谋划国产替代产业的长远创新发展和市场变化适应能力,促进科研、创新和生产
力实现质的飞跃,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员工跟投平台继续
持有的旗滨电子 5.7049%的股权,仍保留跟投的对象主要为公司(含旗滨电子)董
监高和核心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俞勇,上述关键少数人员继续
通过员工跟投平台间接持有旗滨电子的股权,有利于巩固和强化旗滨电子玻璃业
务的内生动力和责任心,坚持“稳健经营、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坚定发展信
心、增强发展韧性,持续推动电子玻璃产业开拓奋进和良性发展,切实提高投资
质量和投资效果。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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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
案》,参与旗滨电子项目跟投的委员、董事或监事已在会议上回避表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将受
到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
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附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股东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王立勇先生及其他参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
回避该项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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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
的管控力度,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助力旗滨药玻产业发展,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收购福建药玻
少数股东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海俱鑫”)、宁海
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海台鑫”)、宁海珩鑫商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海珩鑫”)、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海冬鑫”
)及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盛鑫”)等 5 家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员工跟投平台”)所持有
福建药玻的部分股权。
一、本次交易概述
福建药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1.9608%的股权,员工跟投平台
合计持有福建药玻 8.0392%的股权。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2,054.74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药玻少数股东员工跟投平台所持有的 7.0368%股权(对应
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2,871.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
比例将由 91.9608%增加至 98.9976%,员工跟投平台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将由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
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CD2WJC88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 600 号 1 楼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聂结杳)
注册资本:2,086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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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CDTWF01Y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 600 号 2 楼 204 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3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CD9Y440C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 600 号 1 楼 106 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2.50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CDPG8B1L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滨溪路 600 号 3 楼 302 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1.50 万元
成立日期:2023 年 3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MA06XD7TX0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 164 号 109 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资本:121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3589KY0D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 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军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福建药玻资产总额为 51,55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435
万元,净资产 25,123 万元。2024 年 1-5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860 万元,净利润为
-1,30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标的股权情况及公司股权收购完成前后股权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 5 个跟投平台合计持有福建药玻 7.0367%的股权(对应的初始
跟投金额为 2,871.00 万元),其中,收购宁海俱鑫 4.5098%、宁海台鑫 1.9289%、
宁海珩鑫 0.2426%、宁海冬鑫 0.2574%、天津盛鑫 0.0980%,最终收购的股权比例
以上述员工跟投平台工商登记确定的比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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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前 本次收购股权情况 股权收购后
股东名称 股东出资额 出资额 股东出资额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旗滨集团 36,784.31 91.9608% 2,814.71 7.0368% 39,599.02 98.9976%
宁海俱鑫 2,044.12 5.1103% -1,803.92 -4.5098% 240.20 0.6005%
宁海台鑫 845.10 2.1128% -771.57 -1.9289% 73.53 0.1838%
宁海珩鑫 129.41 0.3235% -97.06 -0.2427% 32.35 0.0809%
宁海冬鑫 157.84 0.3946% -102.94 -0.2574% 54.90 0.1373%
天津盛鑫 39.22 0.0981% -39.22 -0.0981%
合计 40,000.00 100% 40,000.00 100%
注:上表“合计”数据与按分项数据相加金额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为保障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公司聘请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审计、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
同意以该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和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本次股
权转让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一)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审计报告》[CAC 审字(2024)0892 号],截至 2024 年
(二)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双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
具了《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 100039
号]。因福建药玻自投产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收益法评估基础。本次评
估,福建药玻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
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2,309.23 万元,评估值为 2,309.2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
资产账面值为 40,364.74 万元,评估值为 29,277.12 万元,减值 11,087.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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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率为 27.47%。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5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部分数据尾差是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评估净资产评估变动减少额 11,087.62 万元,减值率为 27.47%。主要原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福建
药玻控股子公司湖南药玻以前年度经营情况较差,相较于初始投资额产生评估减
值。
(三)股权转让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中股权转让的定价以经评估确认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并充分考虑了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以及员工跟投现状,交易各
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同意本次交易按照该项目净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确认股权转让价格。其中:公司收购宁海俱鑫持有的福建药玻 4.5098%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1,316.86 万元;公司收购宁海台鑫持有的福建药玻 1.9289%的股权,转
让价格为 563.25 万元;公司收购宁海珩鑫持有的福建药玻 0.2427%的股权,转让
价格为 70.85 万元;公司收购宁海冬鑫持有的福建药玻 0.2574%的股权,转让价格
为 75.15 万元;公司收购天津盛鑫持有的福建药玻 0.098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本次交易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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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安排
(1)乙方受让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2)乙方受让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3)乙方受让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0.2427%
的股份(共计 97.06 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99.00 万元);
(4)乙方受让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5)乙方受让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合计 0.0981%的股份(共计 39.22 万股,对应的初始跟投金额为 40.00 万元)。
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编号为[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 100039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
报告),各方同意以上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股份转让款分别为:
宁海俱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 4.5098%的股权,
按照转让价格为 1,316.86 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台鑫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 1.9289%
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 563.25 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珩鑫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 0.2426%的股权,按
照转让价格为 70.85 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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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冬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 0.2574%的股权,
按照转让价格为 75.15 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福建药玻 0.0980%
的股权,按照转让价格为 28.63 万元转让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通过转账支付方式支付全部
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及其他的工商变更
或各方另行共同确认的期限内,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变更
登记的全部资料。
的期间内,对丙方可能存在的董事和监事变更等必须甲方配合的事项,甲方需配
合丙方完成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变更手续所必需的资料。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转让价款不作出调整。
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
(六)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通过之日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中硼硅药用玻璃是公司打造产品高端化,实现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
福建药玻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行业中逐步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
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提高经营与管理决策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配置,
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控股比例,有利于保证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有
利于公司优化整合药用玻璃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提升其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收购完成后,集团将持续加大药用玻璃的科研投入,以重大
科研攻关项目为抓手,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科研、创新和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
为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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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治理及人力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
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
案》,参与福建药玻项目跟投的委员、董事或监事已在会议上回避表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不能实际履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将受
到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
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附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股东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张国明先生、王立勇先生及其他参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
回避该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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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