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自公司”或“子公
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蒙自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累计为蒙自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实际担保余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情况如
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1.50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2.95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公司为蒙自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保证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以上议案,公司预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
其中为蒙自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本公司临
红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KM22
(高保)20240003】,为其向蒙自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
保证担保(具体详见下文“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司本次担保前为蒙自公司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843.09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蒙自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20,000.00 万元。
本次公司为蒙自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事项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
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
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蒙自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2734290940G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
主要办公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文萃街道陈家寨
法定代表人 俞枢根
注册资本 1.00 亿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再生资
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蒙自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415.18 41,571.35
负债总额 22,418.00 21,834.84
净资产 18,997.18 19,736.51
资产负债率 54.1% 52.5%
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39.77 31,812.62
利润总额 -715.88 3,442.81
净利润 -778.55 2,922.02
(三)被担保人蒙自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
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资)20240003)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约提前到期或展期)之日起三年,即
自蒙自公司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融资合同》
(KM22(融资)20240003)额度使用有效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
(二)反担保(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
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蒙自公司系宁波科环新型
建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环公司持股 48%的其他股
东已与宁波富达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科环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
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蒙自公司提供,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子公司
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蒙自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
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综合考虑蒙自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
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蒙自公司提供 10,000 万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占净资产比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3.4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5,000.00 1.73%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小计 15,000.00 5.19%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 29,454.00 10.18%
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小计 29,454.00 10.1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1.5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9%;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控股
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2.9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8%。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