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 2024 年
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担保,其中,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
过 46,021,357.80 元的预付款保函担保;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
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
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担保;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恒新”)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潍坊
分行”)申请授信 400 万元,提供不超过公司所持股比例的担保 204 万元;为广州新
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佳软件”)、华之源、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电子”)、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佳众联及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2,600 万元、900 万元、15,000 万元的担保;为重庆新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
保;为华之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山支行”)
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5.97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科佳都、佳都技术、佳都电子、华之源、重庆
新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5.9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35.74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
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开立国内保函协议(编
号为:44050220240002043)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46,021,357.80 元,保证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不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
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众联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合
同具体包括: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
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提供担保,担保
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
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新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拟为山东恒新与齐商银行潍
坊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协议及其
修订或补充形成的债权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4 万元,保证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依据单笔授信业务主合同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公司拟为华佳软件与招商
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
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
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
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华之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
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
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电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都电子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众联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佳众联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
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
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
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各单笔商业
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之源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华之源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等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4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701 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
一 1701 房,注册资本:25,100 万元。华之源主要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通信系统、专
用通信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解决方案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40,698.81
万元、总负债 261,015.6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59,390.47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6,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1,460.8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62,360.90 万元、营
业利润 16,622.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369.53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为 326,539.60 万元、总负债 246,235.3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44,622.22 万元,
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69,378.63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407 房(仅限办公)(不可作厂房使用),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佳众联主营业务为 IT 运维服务,主要业务包括基础架构外包
服务和网点运营业务,涉及硬件维护、IT 系统运维管理、原厂商授权服务业务、专业
服务业务、增值销售业务等多个板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0,960.63 万
元、总负债 15,897.2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5,897.28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4,408.53 万元、总负债 19,130.09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 19,130.09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15,278.44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
业收入 12,399.75 万元、营业利润 37.87 万元、净利润 215.09 万元。
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佳,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清新社区金融广场商务中
心 11 座 12 层 1205、1208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山东恒新经营范围为软
件开发;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大数据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通信线路和设
备的安装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4,034.21 万元、总负债 2,682.55 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 2,681.74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680.00 万元,净资产 1,351.6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962.66 万元、营业利润 214.30 万元、净利润 209.38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450.13 万元、总负债 1,931.7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931.34 万
元,流动资金贷款 680.00 万元,净资产 1,518.38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921.43
万元、营业利润 171.88 万元、净利润 166.73 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 2 号佳都智慧大厦 709 房,注册资本:40,000 万元。新科佳都
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
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
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为 563,413.62 万元、总负债 475,931.1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73,087.62 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7,252.37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541,129.63 万元、总负债 451,244.70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 448,690.2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89,663.40 万元;2024 年
半年度营业收入 214,438.07 万元、营业利润 8,815.5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7,288.28
万元。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路 37 号 1511 房,通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隆
路 37 号 1511 房,注册资本:3921.57 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
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73,660.72
万元、总负债 36,430.6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5,442.95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净资产 37,230.03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4,430.20 万元、营业利润 11,667.22
万元、净利润 11,676.23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81,694.71 万元、总负
债 46,072.2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45,062.69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35,622.51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4,545.42 万元、营业利润-1,738.83 万元、净利润-1,607.53
万元。
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涛,注册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702 房,通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日成立的集中采购平台,承担公司各类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23,282.45 万元、总负债 117,649.1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7,277.6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 万元,净资产 5,633.2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04,696.76 万
元、营业利润 590.32 万元、净利润 484.48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金贷款,净资产 6,236.11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48,662.64 万元、营业利润 614.76
万元、净利润 602.83 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广州市黄浦区开泰大道 30 号之一 1705 房,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
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贷款 1,000.00 万元,净资产 15,599.26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83,701.22 万元、营
业利润 182.21 万元、净利润 134.25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28,628.59
万元、总负债 112,846.2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12,846.22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
资产 15,782.38 万元;2024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99,934.65 万元、营业利润 126.13 万元、
净利润 183.12 万元。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 49 号(谢家湾正街 55 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
成与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46,807.67 万元、总负债 225,092.99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25,054.37 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 21,714.6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48,840.16 万元、营业利润 4,487.01 万元、净利润 3,765.29 万元。截至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6,021,357.80 元人民币
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
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
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
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
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
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
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
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齐商银行潍坊分行签署的关于山东恒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山东佳都恒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4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额度:204 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2,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8,000 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600 万元人民币
(九)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 万元人民币
(十)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四)—(十)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除界定合同双方及担保额度以
外,还界定了如下事项:
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
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十一)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 万元人民币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
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
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
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
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
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
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主债权为分
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山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之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9,000 万元人民币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93.21 亿元(包括本次已经 2024 年董
事会审批的银行授信担保 85.56 亿元、厂商信用担保 3.65 亿元以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单笔厂商信用担保 4.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19.6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 75.67 亿元(包
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 68.02 亿元及厂商信用担保金额 7.65 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为 35.97 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 35.74 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 0.23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19%。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
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证合同》;
高额保证合同》;
证合同》;
可撤销担保书》;
可撤销担保书》;
撤销担保书》;
可撤销担保书》;
可撤销担保书》;
撤销担保书》;
可撤销担保书》;
证合同》;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