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89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8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82,8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总
股本 4,545,777,226 股比例为 0.17%。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关
联董事张明贵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4年5月30
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
年5月30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
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
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
评结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因此,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统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公告编号:2022-74)。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公告编号:2022-80)。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计 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完成了向 3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名,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1 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
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 5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190 名
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
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需要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需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1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51 万股限制性
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上述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总数的3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截至目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总数的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30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完成预留授予日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2 年至 2023 年累计 2023 年饲料销量 2876 万吨,2022
饲料总销量不低于 6,500 万吨;或以 2021 年生猪销量 年至 2023 年累计饲料销量 5718 万
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85%;或 2023 吨。R1=88%;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
注:(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 公司 2021 年生猪出栏量为 997.81 万
计的饲料销售量;(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 头、 2023 年生猪出栏量为 1768万头,
经营报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 (3)上述“净 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为 77.19%;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 R2=90.8%;
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3 年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
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 Rn=实际完成值/ 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 4.81 亿元。
业绩考核目标值,R1 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 指生 R3=12%
猪销量达成率,R3 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系数(X),具体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部分满足解除限售的
公司层面解除限 业绩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业绩完成度
售系数(X)
(X)=80%
R1≥100%或 R2≥100%或 R3≥100% X=100%
X=80%
或 100%>R3≥80%
R1<80%且 R2<80%且 R3<80%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
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期内的各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次股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权激励计划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将 除 限售 期解除 限售条 件成 就的议
作为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是否具备的依 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考
据。 核结果进行了认定,本次申请解除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 (1)48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B”“C” “D”五个等级。 为“S”级,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除
考核等级 S A B C D 系数(Y)=100%的解除限售条件;
(2)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考核结果 100≥ 95≥K 85≥K 75≥K
K≤65 “A、B”级,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
(K) K>95 >85 >75 >65
除系数(Y)=80%的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 另 2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解锁系数 100% 80% 50% 0% 购注销;
(Y) (3)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 “C”级,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除系
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数(Y)=50%的解除限售条件;另
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个人层面解除 50%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限售系数(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注销;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当期满足个人层面解除系数
(Y)=0%的解除限售条件;当期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
要求并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488名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 售 股 票 为 7,782,800 股 , 占 截 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董事会同意办理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安排
年9月20日公司总股本4,545,777,226股比例为0.17%。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张明贵 执行董事长、 总裁 200 0 60
陶玉岭 执行总裁 120 0 36
陈兴垚 副总裁、 财务总监 120 0 36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晏秋波 副总裁 12.5 0 4.35
李爽 副总裁、工程与设备运营总监 90 0 27
兰佳 董事会秘书、 首席战略投资官 100 0 30
王普松 投资发展总监 90 0 2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88人) 2768.5 778.28 972.85
合计 3501 778.28 1193.2
五、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
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限售期已届满。公司48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定的
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核意见;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