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22:44: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及 2024 年 9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9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63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31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8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
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现场接收工作时间为每日 9:30-11:30,
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
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思特威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