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及 2024 年 9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9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632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316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
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
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8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提供
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如下:
特别提示: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现场接收工作时间为每日 9:30-11:30,
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
式申报的,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