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21: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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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唐灼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控股
股东唐灼林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77,159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唐灼林先生持有东方精工 270,737,568 股 A 股普通
股,持股比例 22.2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第 1 页/共 3 页
述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而孳生的股
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股份。
   唐灼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77,159 股(即不
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唐灼林先生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灼林先生不存在此前已作出、东方精工已公开披露且
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市公司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
入股利支付率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
入现金分红金额。”
                     第 2 页/共 3 页
约21,506.36股,占比超过90%。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唐灼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 3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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