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石化石油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刘强先生、王庆群先生、潘灵永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魏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庆群先生为公司总法律
顾问,王务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