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4-03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5,547,365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徐云云、方倩雯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331,646 99.8613 215,719 0.1387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331,646 99.8613 215,719 0.1387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55,544,817 99.9984 2,548 0.00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拟回购股份的种 30,79
类 9,117
回购股份的实施 30,79
期限 9,117
拟回购股份的用
途、数量、占公司 30,58 215,7
总股本的比例、 5,946 19
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价格
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资金 30,79
总额及资金来源 9,117
回购股份后依法
相关安排
公司防范侵害债
安排
办理本次回购股
权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不适用特
别表决权;
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
的子议案,并已披露该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的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徐云云、方倩雯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