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52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 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永证验字[2022]21002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布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
项目
年产 35 吨半导体电子封
装材料建设项目
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
材料建设项目
合计 93,442.52 93,442.52 -
备注:以上内容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公告编号:2023-037)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
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920.00 万元(含衍生利
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
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5.83%(未达到 3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
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20.00 万元(含衍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