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授予日)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 3.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2.01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