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7 1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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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智微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6,17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累计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计 71,944.85 万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4,976.60 万元(包括存款利息收入等)。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98,762.78       95,117.58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将上述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
集资金专户。
     以上安排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
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目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3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
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
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
项目的建设。
  五、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和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意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超         魏宏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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