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4-041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近岸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帆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复其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稳定股
价的相关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
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暨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近岸蛋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2)。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4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6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2.5945 万股~65.189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近岸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稳定股价的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
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
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
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
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8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51,89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按
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68 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约为 325,945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
回购用途
(股) 的比例(%) 额 施期限
股 东 大
用于稳定股
会 审 议
价,注销并减 325,945~651,890 0.46~0.93 1,000~2,000 万
通 过 后
少注册资本。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6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
股份总数 70,175,439 100.00 70,175,439 100.00 70,175,439 100.00
注:1、上述本次回购前数据为截至到 2024 年 8 月 2 日数据。
流通情况等,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29,624.94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15,115.48 万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
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2024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87%、0.93%。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整体
资产负债率为 6.3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均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未来相关方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帆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复其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回复其在未来 3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回购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
理公司的减资程序。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
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和数量等;
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
减资等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的风险;
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