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6 2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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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24-07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宁特钢”)持
股 5%以上股东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集团”)与同一
控制下的主体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矿资管”)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西矿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 170,553,803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96%)协议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主体西矿资管。
  ?西矿资管为西矿集团 100%控制的子公司,同为西宁特钢 5%以上股
东,此次股份转让为公司 5%股东之间转让,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
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的股份受协议中相关条款制约,暨西矿
资管受让西宁特钢股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票且过户完成后
西矿资管 3 个月内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申请协议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西矿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 170,553,80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西矿资管为西矿集团 100%控制的子公司,同为西宁特钢 5%以上股东,
此次股份转让为公司 5%股东之间转让,转让为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
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
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变动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流
西矿集团    通股     170,553,803      5.2396%   -170,553,803   -5.2396%        0.0000     0.0000%
        无限售流
西矿资管    通股     218,513,244      6.7129%   170,553,803    5.2396%    389,067,047    11.9525%
   合计          389,067,047   11.9525%                               389,067,047    11.9525%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40638XJ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 56 号
注册资本           1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利
成立时间           2000 年 5 月 8 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55047X5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 327 号 8 楼 812 室
注册资本           348507.606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段常小娜
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3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西矿集团 100%控制。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青海西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钢”)全部股票 170,553,803 股(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 5.2396%)及该
股票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
方享有及承担。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转让价格。
币 382,040,518.72 元(大写:叁亿捌仟贰佰零肆万零伍佰壹拾捌元柒角
贰分)。
自办理完成标的股票过户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票转让款。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双方应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
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担或享有,本合同生效之后至交割日西宁特钢发生的转让标的对应的损
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的,则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任何原因导致标
的灭失或权益遭受损失的,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后不再向甲方追偿。
依法承担。
监管等情况。
法规、条例、规定、命令的规定,或者任何法院的判决或任何政府机构
的决定,或者任何西宁特钢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任何合同和协议的约定。
不违反甲方及西宁特钢章程、不违反与其他第三方签署的合同。
让价款。
例、规定、命令的规定。
转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股
票转让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
保护和管辖。因本合同执行发生的分歧与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未果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
修改的,应签署书面文件。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均应签署书面文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 5%以上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为同一控制下不同
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
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的股份受协议中相关条款制约,暨西矿
资管受让西宁特钢股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票且过户完成后
西矿资管 3 个月内不得就其所受让的股份再次申请协议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宁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
的承诺的情形。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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