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
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调整为 243 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调整为 244
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
司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0.546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2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5413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