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6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56 万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789%。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4 年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 84 名激
励对象办理了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5 日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三)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第一
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
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
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截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额外限售
期 6 个月届满,公司可以统一办理本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事宜。
(二)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
考 务收入 毛利率
解除限售 核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期 年 (A) (B)
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 2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相
除限售期 比 于 2022 年 增 长 率 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 67.26% , 公 司 层 面 的 解 除
例,具体如下: 限售比例为 100%,达到了
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 A≥Am X1=1
业绩考核条件。
务收入 An≤A<Am X1=A/Am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An X1=0
(A)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 B≥Bm X2=1
务毛利率 Bn≤B<Bm X2=B/Bm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B<Bn X2=0
(B)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或 X2 的孰高值对
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为准。
首次授予的 84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9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4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2.56 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9789%。
(四)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占已获授
获授的限制
限售的限制 予的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比
(万股)
(万股) 例
LIU DEWEN 澳大
(刘德文) 利亚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75人) 108.40 43.36 40%
首次授予合计(84人) 281.40 112.56 4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售期内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不影响公司为其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其股份数量纳入“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
统计;
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
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9,885,625.00 25.99 -717,100.00 29,168,525.00 25.37
其中:高管锁定股 26,871,625.00 23.37 408,500.00 27,280,125.00 23.73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14,000.00 2.62 -1,125,600.00 1,888,400.00 1.6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5,096,375.00 74.01 717,100.00 85,813,475.00 74.63
总计 114,982,000.00 100.00 - 114,982,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