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4-044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
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业务,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整(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针
对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子
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上述额度视公司
及子公司各自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协商授
信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额
度内的相关手续。该议案及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慈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无锡慈文
为公司向该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6,800 万元。无锡慈
文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 本次 本次 本次担保后
已审批的 占公司最近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担保前 担保 担保后 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一期经审计
资产负债率 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净资产比例
无锡慈文 公司 70%以下 60,000 20,660 6,800 7.03% 27,460 32,54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494.9686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999 号技术协同创新园 2-6#4 楼
法定代表人:周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
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 28.6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财务数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360,100.88 330,194.48
净资产(万元) 307,937.05 308,357.39
负债总额(万元) 52,163.83 21,837.08
营业收入(万元) 0.00 1,888.3
利润总额(万元) -249.23 -141.34
净利润(万元) -254.48 -141.58
资产负债率(%) 14.49 6.61
经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保证人: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
债务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6,800 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
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
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
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
到期日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
拓展,同意为其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10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3.42%;公司及子公司对外
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为 27,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28.54%,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