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6 17: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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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4-04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6 人,代表股份 46,873,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53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06 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505 人,代表股份 6,873,2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07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6,26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63,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265%;反对 3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959%;弃权 2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76%。
  关联股东已主动回避表决,未出席会议参与投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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