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
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源制药首次公开发行前部
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3〕260 号)同意,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35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7,35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58,999,1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其中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8,350,8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2,5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5,691,1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98,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9%。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4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32.7473%,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29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45,7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5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做出各项承诺的内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就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
权在应付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
司可以变卖本公司/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
补足差额。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1)减持条件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可依法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
(2)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
不超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4)减持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5)减持期限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将配
合公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前提前至少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拟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将配合公司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减
持前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按该等减持计划减
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
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关于
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
不足以弥补减持所得的,公司可以变卖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
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其他事项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
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
至目前,持有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
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相关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8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177%。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96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注
通数量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 3,38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除限售的其
他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公司原董事长伦立军先生、原董事张忠山先生、原高级管理人员孙雪
莲女士、冯利女士、王吉兰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李春桦先生通过济南安富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其作出的承诺,鉴于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即 2024 年 10 月 4 日起方可转让。同时,上述人员承诺:“锁
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原监事申英明先生、监事李照文先生通过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量(+,-)( 股 )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45,738,000 42.24 -6,300,000 39,438,000 36.42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总股本 108,290,000 100.00 - 108,29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18 日作为股权登
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
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