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65,000 股,回购价格为 3.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
《新澳股份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65,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 730,655,943 元减少至 730,490,943 元,总股本由 730,655,943 股减少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
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
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会办公室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