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 3 层 02 室
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 B 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
指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西藏德锦
上市公司/汇通
指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通泰万合 指 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洪赢 指 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沪通创鑫 1 号私募证券
宁波沪通 指
投资基金”)
厦门汉云 指 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上海拿特 指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 6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西藏德锦向上海拿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5.9966%;向上海洪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总股本 5.2840%;向厦门汉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400,000 股股份,占
本次交易
公司总股本 5.0416%;向宁波沪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 3 层 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小飞
注册资本 11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195MA6T33F12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05-31 至 2037-05-30
主要股东名称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 B 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小飞 男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郑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通泰万合与西藏德锦系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通泰万合持有公司股份 8,436,9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900%。通泰万合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五层 5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9601.1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62E308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与咨询。
经营期限 2018-11-22 至无固定期限
普通合伙人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0.01%;
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9.99%
通讯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 B 座
通讯方式 0371-8617188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资
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德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1,727,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20,164,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司总股本的 31.8434%;通泰万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4,124,1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33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西藏德锦 111,727,275 54.1623% 65,687,275 31.8434%
通泰万合 8,436,918 4.0900% 8,436,918 4.0900%
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120,164,193 58.2523% 74,124,193 35.9334%
上海洪赢 10,900,000 5.2840%
宁波沪通 12,370,000 5.9966%
厦门汉云 10,400,000 5.0416%
上海拿特 12,370,000 5.9966%
其他股东 86,118,236 41.7477% 86,118,236 41.7477%
合计 206,282,429 100.0000% 206,282,429 1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2024 年 9 月 18 日,西藏德锦与厦门汉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西藏德锦向上海洪赢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90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2840%;向宁波沪通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让其持有的公司 10,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0416%;上海拿特以 25.74 元/股
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2,37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9966%。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西藏德锦与上海洪赢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上海洪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洪赢价值成长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0,90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280,56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零伍拾陆万陆仟元)。本协议
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5,212,250.00 元,前述合计 105,212,250.00 元,作为第一
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05,212,250.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0,141,500.00 元,作为第三
期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西藏德锦与宁波沪通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表“沪通创鑫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2,37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318,403,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
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89,401,425.00 元,前述合计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一
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指定账户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9,600,950.00 元,作为第三
期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西藏德锦与厦门汉云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厦门汉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汉云股票精选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0,40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267,69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柒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本
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截至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159,266,250.00 元
及部分第二期转让价款 41,500,000.00 元,已支付的交易对价合计 200,766,250.00 元,本
次交易剩余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于中国登记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
账户支付 66,929,750.00 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双方应于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协议转让收费通知书后的 1 个工作日内支付经手费
并取得协议转让确认表;在取得经上交所出具确认意见的协议转让确认表后的 1 个工作
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登记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主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西藏德锦与上海拿特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拿特 7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 12,370,000 股股份,每股价格为 25.74
元,交易对价为 318,403,8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本
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交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19,401,425.00 元,作为第
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79,600,950.00 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
款。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
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
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
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汇通能源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权属完整、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形,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
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飞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373 号 209 单元
电话:021-625600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飞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 1100 号
股票简称 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 60060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
名称 公司 注册地 际总部城 10 栋 3 层 02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转增股本、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11,727,275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54.1623%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65,687,275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31.8434%%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
有权益的股份变 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