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提前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宏辉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国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
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
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议公司编制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本
次发行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国和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
公司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发行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
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丰富自身产品机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
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及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所募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强化了公司的科创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论证了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行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报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
性进行了分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通过《关
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的影响分
析、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及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需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真实反应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非经
营性损益情况编制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宏辉、崔灿、涂晓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