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 21 人,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04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74%。
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及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0.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20.00 万股的 0.36%。其中首次授予 24.15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20.00 万股的 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 80.10%;预留 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20.00
万股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8,320.00 万股的 0.20%,其中首次授予 12.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8,320.00 万股的 0.1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1.59%;预
留 4.0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320.00 万股的 0.05%,占
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3.3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5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司股本总额 8,320.00 万股的 0.14%,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8.51%;预留
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5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本公司(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
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上述人员外,本
激励计划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由于本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因此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
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
期归属,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由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因此预留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
分别为 50%、50%。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解除限售/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
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期为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
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人员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0.26 万股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39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由 12.54 万股调整为 12.28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7 人
调整为 26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1.61 万股调
整为 11.2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5 人调整为 24 人。
(2)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
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 4200 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 2800 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
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期内已获授未能归属的 216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合计回购注销 2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6360 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
股。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80 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10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
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因此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届满。
是否满足可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
序号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的;
任职期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解除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
属任职期限要求。
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与归属期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
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环审字
个条件之一: 〔2024〕0300165号),公司2022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11,843.20万元,2023年归属于上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60.87万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元,同比增长63.48%。公司业绩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 共26名:
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6名限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 (1)2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 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
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额度的100%可解除限售。
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考核结果 A B C D 制性股票。
个人层面解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4名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除限售/归属 100% 80% 60% 0%
(1)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比例
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
额度的100%可归属。
(2)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归
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
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
司将作废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是否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6 名,其中 26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离职
及自愿放弃人员外,2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综上,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 25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否可归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6 名,其中 24 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
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除上述离职及自愿放弃人员外,21 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 100%可归属。综
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21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10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计 636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 25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21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104 万股。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相关事宜。
四、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具
体安排
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
除限售占
已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的
第一类限 限售的第一
第一类限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类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
数量 票数量(万
总量的比
(万股) 股)
例(万
股)
董事长,总经
理
核心骨干员工(23 人) 7.20 2.88 40%
合计 12.00 4.80 4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
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
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
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数量:
已获授的第二 本次可归属 本次可归属数量
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类限 占已获授的第二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制性股票数 类限制性股票总
(万股) 量(万股) 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1 人) 10.26 4.104 40%
合计 10.26 4.104 4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
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
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由于个人原因选择自愿放
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26.68 元/股。鉴于公司实施了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若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
归属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首次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
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21 名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的 2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归属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归属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
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
归属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
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记完成后(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
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
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快可电子及本次拟解除限售/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
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
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