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快可电子 证券代码:30127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
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激励计划。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快可电子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快可电子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快可电子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快可电子
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快可电子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
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快可电子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快可电子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快可电子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快可电子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
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
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不存在
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
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涉及的
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期为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5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股
权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该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0.26 万股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39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 12.54 万股调整为 12.28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由 27 人调整为 26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11.61
万股调整为 11.2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25 人调整
为 24 人。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次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同时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期内已获授未能归属的 2160 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作废。综上,合计回购注销 2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 6360 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
股。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80 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10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快可电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
项
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届满
○
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月 12 日届满。
○
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归属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
明
是否满足可解除限售/归属
序号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条件的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施; 行权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任职期限要求:
拟解除限售/归属的 25 名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的审计报告(中环审字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与归属期的考核
〔2024〕0300165 号),
年度为 2023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0%;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归属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润 19,360.87 万元,同比
增长 63.48%。公司业绩考
核达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共 26 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中: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1)25 名激励对象个人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绩效考核结果为“A”,
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 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 额 度 的 100%可 解 除 限
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售。
/归属的股份数量: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
考核结果 A B C D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个人层面解除 制性股票。
限售/归属比 100% 80% 60% 0%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例 2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中:
(1)21 名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A”,
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
的 100%可归属。
(2)1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将
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
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公司将作废部分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是否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6 名,其中 26 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除上述
离职及自愿放弃人员外,2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综上,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 25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8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800 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否可归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6 名,其中 24 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中: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
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除上述离职及自愿放弃人员外,21 名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归属额度的 100%可归属。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 21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104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共计 636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 25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票数量为 4.104 万股。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相关事宜。
体安排
(1)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的第 限售占已获
限售的第一
一类限制性 授的第一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
(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
(万股)
董事长,总
经理
核心骨干员工(23 人) 7.20 2.88 40%
合计 12.00 4.80 4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
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3)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的第二 本次可归属的 本次可归属数量
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 占已获授的第二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股票数量(万 类限制性股票总
(万股) 股) 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1 人) 10.26 4.104 40%
合计 10.26 4.104 4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括实际控制人段正刚先生的兄弟段正勇先生、实际控制人段正
刚先生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侯彦刚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新林先生的兄弟王新
斌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他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3:上表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及由于个人原因选择自愿放
弃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26.68 元/股。鉴于公司实施
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若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
等事宜,归属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快可电子及本次拟解除
限售/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
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32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499.68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2023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P0-
V=26.98-0.3=26.6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68 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2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下第一个归属期内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 216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636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的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
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公司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被公
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获准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
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322,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3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499.68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价格为 26.98
元/股,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26.68 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2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74,704 元万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83,320,000 股。
单位:股
本次增减数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94,300 -2,800 49,591,5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28,500 / 33,728,500
合计 83,322,800 -2,800 83,320,000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涉及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归属条件的公告》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购价格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
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暨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