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 苏州高新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5 17:46: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
月25日13点30分,地点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
座 19 楼 。 公 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http://vote.sseinfo.com)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15-15:00。
   本所律师经查验公告等书面文件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90人,代表股份551,321,66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88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人,
代表股份538,73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共388人,代表股份12,588,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查验股东登记信息等书面文件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
了表决: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表决
结果:546,633,409股同意,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496%;4,266,79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39%;421,4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65%。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通过。
  本所律师经查验议案及表决信息等书面文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州高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