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9-25 01:12: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
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出具如下说
明:
伙)(以下简称“星投基金”)全部财产份额、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星微国际”)0.0285%股权,从而通过星投基金、星微国际间接控股锦
湖轮胎 45%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青岛双星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易的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关于该等标的资产的权属争议或纠
纷,其在约定期限内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岛双星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