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 23 名交易对方收
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科凯电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
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发布《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4),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思林
杰,证券代码:688115)自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
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发布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次交易的预案及其摘要,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
的有关文件。
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了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息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综上,公司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
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提交并披
露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