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董事 9
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考量,并加快公司推进在新能源汽车
动力域的整体布局,驱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与能力建设,合理优化公司资
源配置,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本议案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5,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募集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所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
司股份的各项条件。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表决结果如
下:
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在努力保证未来
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拟实施本
次股份回购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
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
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
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20,957,14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回购股
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
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
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 3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
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
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