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博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3,524.6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22,621.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 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80,721.18 80,721.18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21.1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会第六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12,500.00 万元的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12,5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使用 25,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除本核查意见中披露的拟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外,剩余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3%。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拟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1、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2、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该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之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该行为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对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彭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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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