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23 2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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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9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在北京金风科创风
电设备有限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现
场出席八名,董事高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杨丽迎
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武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详见《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kexnews.hk),详见《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武钢先生、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
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
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
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
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以及
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
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3)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
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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