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
=543,165,764股×0.500000元÷10股=27,158,288.20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7,158,288.20元÷543,165,764股=0.0500000元/股。
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00000。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543,165,7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158,288.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9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咨询联系人:周 丹
咨询电话:0512-62525575
传 真:0512-6252711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