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4-048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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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312,748,81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31.6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1,036,0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5.9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56,032,7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61,712,78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6.2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574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 56,032,7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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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05,509,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8%;
弃权 9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60,1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33%;
反对 6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83%;
弃权 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84%。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吉生、王燕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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