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已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71,487,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003,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6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2,484,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80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8 人,代表股份 2,484,0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8 人,代表股份 2,484,0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8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
项未涉及公司关联交易议案,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17,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41%;
反对 2,05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91%;弃权
总数的 0.0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82.8548%;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1%。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11,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8,301 股 , 占出 席 本 次 股东 会 中小投 资 者 有 效表 决 权股份 总 数 的
的 82.9997%;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411,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8,301 股 , 占出 席 本 次 股东 会 中小投 资 者 有 效表 决 权股份 总 数 的
的 82.9997%;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邓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