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8 日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0.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 11.61 元/股,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 人) 110 19.93% 0.42%
预留授予合计(3 人) 110 19.93%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1.70 元/股调
整为 11.6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52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373 号),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公司已收到 3 名激励对象共计缴付出资额 12,771,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
本 1,1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671,000.00 元。
四、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预留授予的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
通股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030,000 +1,100,000 5,13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4,800,000 0 254,800,000
合计 258,830,000 +1,100,000 259,930,000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
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制性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