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4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7,380 股。
? 归属股票来源: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英诺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了 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06.08 万股的 1.32%。其中首次授予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3.20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65 人,预留授予 20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
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①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或各年度累计营业收
对应考 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
归属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
入)不低于 2.45 亿元
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入)不低于 3.50 亿元或 入)不低于 3.15 亿元或 2023-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2023-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 2024 年累计营业收入(剔除
(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 新冠业务收入)不低于 5.60
于 5.95 亿元 亿元
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入)不低于 5.10 亿元或 入)不低于 4.59 亿元或 2023-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
(剔除新冠业务收入)不低 新冠业务收入)不低于 10.54
于 11.05 亿元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 A≥Am X=100%
业务收入)或各年度累计营
An≤A
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入) A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及“累计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公司新冠
疫情相关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业绩完成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则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为 100%,未超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注 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
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
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①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
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
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1)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涉及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孙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价格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
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397,380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关联董
事张秀杰、叶逢光、陈廷友、张晓刚、赵秀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
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因此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3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
归属条件
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归属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符合归属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励对象均符合归属
职期限。 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入)或
归属安 对应考核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剔除新冠业务收
排 年度 入)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营业收入(剔除新
第一个
归属期
于 2.45 亿元
营业收入(剔除新 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不低 冠业务收入)不低
于 3.50 亿元或 于 3.15 亿元或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
第二个 务所(特殊普通合
归属期 伙)对公司《2023 年
业收入(剔除新冠 业收入(剔除新冠
年度报告》出具的
业务收入)不低于 业务收入)不低于
审计报告【大信审
字 [2024] 第 34-
营业收入(剔除新 营业收入(剔除新
冠业务收入)不低 冠业务收入)不低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
于 5.10 亿元或 于 4.59 亿元或
第三个 入(剔除新冠业务
归属期 收入)41,980.66 万
业收入(剔除新冠 业收入(剔除新冠
元,已满足公司层
业务收入)不低于 业务收入)不低于
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应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为 1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年度营业收入(剔 A≥Am X=100%
除新冠业务收入)或
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 An≤A
(剔除新冠业务收
A
入)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及“累计营业收入”是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
公司新冠疫情相关业务收入部分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设置触发值,业绩完成度达到或超过目标值
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未超过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注 3: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励对象中:2 人已离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职,剩余 63 名激励
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 对象的个人 2023 年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度绩效考核结果:
评价结果 A B C D 30 人的考核评级为
A,本期个人层面归
归属比例 100% 80% 0% 0% 属比例为 100%;29
人的考核评级为 B,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4 人的
考核评级为 C, 本期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 0%。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归属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归属 397,38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的限制
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首次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予部分限制性
(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研发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52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2 人) 83.10 22.710 27.3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9 人) 140.90 39.738 28.2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
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英诺特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二)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