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集成”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远致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越州”或
“标的公司”)72.3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芯联集成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首次作出
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4 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
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
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郭振浩系交易对方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潘雯系郭振浩配偶,郭振浩、潘雯自查期间股票买卖
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4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郭振浩 2024.2.6-2024.3.25 3,499 10,438 0
潘雯 2023.12.21-2024.3.21 400 900 0
郭振浩就其本人及其配偶潘雯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及配偶潘雯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及
配偶上述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芯联集成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及配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
的投资决策,与芯联集成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及决策,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芯联集成本次重组的内幕消
息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情形;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芯联集成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芯联集成;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芯联集成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芯联集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潘雯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芯联集
成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芯联集成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芯联集成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芯联集成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芯联集成;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芯联集成股票。”
丁建芬系交易对方井冈山复朴新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管
合伙人赵敏的配偶,自查期间股票买卖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月 4
姓名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日结余股数(股)
丁建芬 2024.5.6-2024.6.14 1,500 0 2,000
丁建芬就其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上述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芯联集
成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
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芯联集成股票交易的情形;
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
卖芯联集成股票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芯联集成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芯联集成;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芯联集成股票。”
赵敏就其直系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向丁建芬透露芯联集成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丁建芬做出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指示。
的独立判断,系丁建芬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与芯联集成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了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芯联集成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芯
联集成股票的情形;
从事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投资的动机;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芯联集成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芯联集成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9
名称 证券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月 4 日结余股
数(股)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B886506338 88,900,084 0 88,900,084
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芯联集成相关公告,2024年4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上市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芯联集成的相关公告及说明,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回购方案实施的股份回购,相关回购
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及承诺等,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
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
相关主体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芯联集成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延鹏 王 鹏 吴 军
樊灿宇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