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9-18 1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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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利安达”)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
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截至2023年末,利安达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240.99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12,240.9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亚平,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跃忠,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
利安达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永进,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专职在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承做过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IPO审
计、 重组审计等专项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加入利安
达,2018年开始从事质量复核工作,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利安达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次审计收费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
为基础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为3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为公司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执业期间恪
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
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8年。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连续聘任年限
已超过8年,因此,2024 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对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公开选聘,依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兴财光华、利安达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均已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利安达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
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符合《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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